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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全市工信系统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9-14 10:43

各县(市、区)工信(民爆)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全市工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4日


全市工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我市延川县新泰煤矿“8·21”事故教训,有效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市工信局决定,在全市工信系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拉网式、起底式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贯彻落实8月22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省委常委会、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8.21”延川新泰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坚持安全发展观、高质量发展观,紧密结合全市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对所有涉及领域、所有相关人员全覆盖,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切实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着眼长远、长短结合。统筹好当前和长远,既抓治标、又抓治本,既严防死守、又常态长效,通过排查整治,堵塞漏洞、消除盲区,健全完善管长远的体制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坚持隐患排查、铁腕治理。把隐患排查整治挺在事故前面,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单位自己查不出,经检查发现的隐患,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隐患,群众反映、举报属实的隐患,一律严肃处理,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

(三)坚持质疑保守、纵深防御。各单位各部门要多重布控,齐抓共管,加强工作联动,以质疑保守的态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把自身作为风险防范的“最后一关”,没事当成有事、小事当成大事、简单事当成复杂事,扎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构建起全流程、多层级的安全保障网。

(四)坚持严格执法、主动服务。既要严格执法,依法从严处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隐患整改,祛疴除病;又要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帮助培养安全管理人才,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扶正固本,促进安全健康发展。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1月底。

四、督导分组

按照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市工信局分为7个督导组,由各分管领导任组长,具体科室人员为成员,开展工信系统督导检查。

第一组:由市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欣阳同志为组长,行业管理科、县域工业科负责人为成员,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问题隐患督查督办。

第二组:由市工信局二级调研员刘延瑞同志为组长,行业管理负责人为成员,开展全市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督导检查。

第三组:由市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史成莉同志为组长,县域工业科负责人为成员,开展工业园区督导检查。

第四组:由市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海红同志为组长,非公经济发展科负责人为成员,开展非公经济领域、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督导检查。

第五组:由市工信局二级调研员李红艳同志为组长,信息化产业推进科负责人为成员,开展通信行业领域督导检查。

第六组:由市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明同志为组长,规划投资科负责人为成员,开展食品、药品行业和在建项目督导检查。

第七组:由市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晓红同志为组长,运行监测协调科负责人为成员,开展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延安事务安全督导检查。

五、重点内容

(一)共性检查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推进情况。是否存在不愿查、不会查、不敢查问题,是否存在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情况,是否存在查出隐患不愿上报、不及时上报等情况。

3.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组织职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底数”,是否掌握隐患整改情况,是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是否按许可资质生产经营、是否无资质生产经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非法建设、非法转包等行为。

4.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否有照抄照搬、不符合实际的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5.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是否组织全体职工参与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并分级管理;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是否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防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是否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6.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排查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是否足额提取安全培训费用并专款专用;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否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是否及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

7.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情况。工业园区开展“智慧园区”建设,园区安全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应用泄漏检测等先进技术装备,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是否规范设置投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化工园区是否建成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道路和专用停车场,危化品运输车辆资质和人员是否规范、合格,车辆是否建立远程监控系统、轮胎是否安装防爆装置。

8.应急准备情况。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和熟练使用特殊防护装备。

9.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是否及时调查处理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并追究责任,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从严追究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以及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是否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和剖析事故原因、起因,采取应对防范措施,补齐短板。

(二)专项检查内容

1.工业园区。重点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园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推进情况;定期召开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存在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和安全不达标、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全面排查整治承包商作业、违法违规转包和安全管控不到位等情况,及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建立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违法组织生产建设行为及边整顿边生产、只生产不整顿,甚至存在隐蔽工作而冒险组织生产等情况。

2.民爆行业。民爆企业是否存在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和规范操作,生产现场和作业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民爆物品销售管理制度,杜绝民爆物品丢失、被盗,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账物是否相符;民爆库房储存量是否存在超设计存量,民爆物品储存库人防、物防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技防设施是否到位并运行正常,是否存在炸药和雷管混存问题,是否存在过期的民爆物品;是否落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流向备案登记制度,是否建立农用硝酸铵、硝酸铵复混肥等原料的登记管理,是否做到购进、生产数量账物一致;对民爆企业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进行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强化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申报、编制救援预案,对已经列入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装置、岗位,是否定期进行工艺、设备及操作安全检查和整改,是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否开展重大危险源评价、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是否对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是否违反规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是否存在“四超”(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开展关键工序数字化、关键岗位机器换人、生产过程智能化控制等环节进行智能化改造,进一步压减危险品生产线操作人员。

3.危险化学品。突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学历满足要求、特殊作业安全管控、设备设施完好投用等情况;突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检查是否存在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和应急设施不完善,尤其要严查违规储存危化品的情况;检查重大危险源督导检查相关问题隐患整改闭环情况;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技能素质水平、提升智能化信息化管控水平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推进危化企业老旧装置、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以及各级督查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4.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整治企业高层建筑、车间、储存库、办公楼、宿舍、地下室以及存在的三合多、多合一场所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存在的消防隐患,是否存在电源火源失管、用气用油监管不严、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疏散通道堵塞、电动车乱停放、电气线路老化破损,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搭建和装饰装修等突出问题,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完备、电气设备、配电房、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火灾自动报警、消防栓等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性能是否完好。

5.城镇燃气。深刻汲取宁夏银川市“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是否按照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深入开展工作,是否对用气管道、气瓶、储罐等设备设施进行定期开展检查;是否严厉打击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情况,是否全面排查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情况。

6.有限(受限)空间。全面排查有限空间作业情况,是否未经审批作业,是否存在违反先通风、再检查、后作业要求,作业前是否制定方案采取监管措施,作业时现场无监管人员情况。

六、方式方法

大排查行动从三个层面交叉进行、同步开展。

(一)自查自纠、即查即改。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教育培训,所有单位立即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通过观看事故警示片、现身说法等方式开展全员警示教育,确保安全知识、安全理念入脑入心。狠抓问题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化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及时整改,形成自查报告,经单位负责同志确认签字后,各县(市、区)民爆部门、工业园区分别收集汇总民爆企业和入园企业自查报告,每半月上报市工信局。

(二)集中检查、严格执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管理责任,坚决守好自己的“责任田”。各县(市、区)民爆部门、工业园区要对每个企业都要明确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决不能失管漏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检查,确保查实查深。同时加强检查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确保真查会查。要用好群众举报、内部举报等手段,加快建设信息化远程监控系统,确保查细查全。依法严厉惩处,坚持问题导向,排除各种干扰,敢于动真碰硬,形成有力震慑。对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依法从严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三)督导核查、追责问责。开展常态化、不间断督查,确保大检查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市工信局各检查督导组深入各县(市、区),到基层、企业、单位,督导核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促进工作有效落实。各民爆部门、各园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大检查走深走实。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把大检查作为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整治消除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抓实抓细。以最严格措施、最严谨作风、最严肃问责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安排部署、亲自检查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任务,特别是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要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实现排查一批,治理一批,管控一批的目标。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坚决杜绝走形式和“花式”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对于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市安委办将对工作组织不力、检查执法不严格的单位和企业进行约谈、通报;对工作不认真、失职渎职,甚至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严格监管执法。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开展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认真、同一类隐患反复发生的要开展事前问责,严肃查处部门、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行为。市安委办将对“大检查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市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四)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单位各部门每月10日、20日、30日前上报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11月30日前上报大检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