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部门信息:
1.本部门组成情况,包括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各科室职责;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采购信息;
5.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6.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
7.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等情况。
8. 其他信息,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落实情况,各类工作动态信息,财政业务产生的信用信息,其他应公开的信息。
(二)编排体系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
标题: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
公文时效: |
(三)公开形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公开信息,也可前往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1.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yanan.gov.cn);
2.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yanan.gov.cn/);
3.“延安市工信局”政务微信(yaii2162969@126.com)等政务新媒体平台;
4.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平台;
5.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的其他媒介。
信息查阅场所: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469办公室。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延安市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工信局政秘科(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4楼)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设置在局政秘科,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1-7092969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受理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4楼469号办公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延安市工信局(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6000。传真:0911-7092969。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在延安市工信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的依申请公开服务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在线申请。 (http://www.yanan.gov.cn/gk/ysqgk/)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1.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1.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1.4、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1.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1.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1.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登记资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市发改委监察室:0911-7090740,通信地址:市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7楼742室。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部门信息:
1.本部门组成情况,包括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各科室职责;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采购信息;
5.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6.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
7.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等情况。
8. 其他信息,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落实情况,各类工作动态信息,财政业务产生的信用信息,其他应公开的信息。
(二)编排体系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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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时效: |
(三)公开形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公开信息,也可前往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1.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yanan.gov.cn);
2.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yanan.gov.cn/);
3.“延安市工信局”政务微信(yaii2162969@126.com)等政务新媒体平台;
4.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平台;
5.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的其他媒介。
信息查阅场所: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469办公室。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延安市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工信局政秘科(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4楼)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设置在局政秘科,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1-7092969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受理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4楼469号办公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延安市工信局(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6000。传真:0911-7092969。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在延安市工信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的依申请公开服务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在线申请。 (http://www.yanan.gov.cn/gk/ysqgk/)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1.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1.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1.4、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1.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1.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1.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登记资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市发改委监察室:0911-7090740,通信地址:市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7楼742室。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部门信息:
1.本部门组成情况,包括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各科室职责;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采购信息;
5.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6.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
7.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等情况。
8. 其他信息,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落实情况,各类工作动态信息,财政业务产生的信用信息,其他应公开的信息。
(二)编排体系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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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时效: |
(三)公开形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公开信息,也可前往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1.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yanan.gov.cn);
2.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yanan.gov.cn/);
3.“延安市工信局”政务微信(yaii2162969@126.com)等政务新媒体平台;
4.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平台;
5.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的其他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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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延安市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工信局政秘科(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4楼)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设置在局政秘科,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1-7092969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受理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4楼469号办公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延安市工信局(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6000。传真:0911-7092969。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在延安市工信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的依申请公开服务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在线申请。 (http://www.yanan.gov.cn/gk/ysqgk/)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1.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1.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1.4、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1.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1.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1.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登记资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市发改委监察室:0911-7090740,通信地址:市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7楼742室。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部门信息:
1.本部门组成情况,包括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各科室职责;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采购信息;
5.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6.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
7.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等情况。
8. 其他信息,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落实情况,各类工作动态信息,财政业务产生的信用信息,其他应公开的信息。
(二)编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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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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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
公文时效: |
(三)公开形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公开信息,也可前往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1.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yanan.gov.cn);
2.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yanan.gov.cn/);
3.“延安市工信局”政务微信(yaii2162969@126.com)等政务新媒体平台;
4.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平台;
5.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的其他媒介。
信息查阅场所: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469办公室。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延安市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工信局政秘科(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4楼)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设置在局政秘科,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1-7092969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受理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4楼469号办公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延安市工信局(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6000。传真:0911-7092969。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在延安市工信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的依申请公开服务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在线申请。 (http://www.yanan.gov.cn/gk/ysqgk/)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1.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1.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1.4、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1.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1.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1.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登记资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市发改委监察室:0911-7090740,通信地址:市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7楼742室。